霍邱公司商标转让可以撤回吗?
作者:六安鼎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4 08:16:29
照抄晦涩的法律条文和枯燥的定义显然不是我们的风格,为了能让大家有更深入的感性认识,我们举例说明: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汽车成了各大巨头争相研究的领域。假如A公司的研发团队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研制了新一代智能汽车,那么A公司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呢?
首先,产品在上市前应该有一个响亮的名字,比如取名为“ABC”,那么“ABC”就可作为这款汽车的商标,一旦“ABC”商标通过了注册,那么在智能汽车领域,未经A公司允许,他人就不可以再使用“ABC”这个品牌。
其次,仅仅不让他人使用“ABC”这个名字当然不能全面保护知识产权,比如智能汽车中具有突破性的技术就无法通过申请商标来保护。此时,专利就派上用场了。如果A公司为该项技术申请了专利,竞争对手即便破解了相关技术,也不能擅自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A公司的专利技术不受侵犯。再次,软件系统对于智能汽车也非常重要,为了防止竞争对手抄袭软件源代码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软件著作权属于版权的一种),如果抄袭事件发生,A公司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就是强有力的维权证据。
综上所述,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各不相同:商标保护的重点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专利保护的重点是具有新颖性的技术,版权保护的重点则是独创性的作品。
从上文的例子也可看出,为了保护智能汽车的名称、技术和软件源代码,A公司分别申请了商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登记,以此达到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商标、专利和版权的性质不一样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在注册申请时都需要进行人工审查,但基于三者不同的特点,审查的重点也不同:商标审查的是显著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能区分出来、跟别人不一样。比如美味牌苹果,就不具有显著性:由于美味是形容词,美味苹果涉及范围太广,这样的词不可能被某一家企业独占,也就无法被区分出来。
除了显著性外,商标还要审查相似性,即在相同类别下,不能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如果既有显著性又不存在相似标,那么商标就差不多可以通过审查了。专利审查的重点是新颖性,说的简单点,就是这个技术是前无古人的。审查方法也很简单,一般通过查阅现有文献的方法来判断。如果现有文献查不到,那么说明这个专利就具有新颖性。
版权相对特别,因为版权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获得了,不需要一个证书来证明自己的权利。看到这里很多人肯定要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做版权登记呢?其实,做不做版权登记,作者都享有版权,但谁是原作者就很难证明了。比如,你写了一篇文章,有一天别人用了,你怎么证明这篇文章就是你写的呢?
如果你写完文章后,做了版权登记,别人再盗用你文章的时候,你就可以拿出版权证书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版权登记,减轻了原作者的举证责任(如果不登记的话,原作者其实很难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或者说即便能拿出来,所花成本很高)版权登记的审查也相对容易,只做形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因此申请时间也非常快。版权审查的主要是独创性,说的简单点,就是你没有抄袭,其实这事是很难认定的,实务中,也有不少抄袭之作成功地申请了版权登记。
商标、专利和版权的保护期限不一样商标的保护期虽然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但是理论上说可以无限续展。专利的保护期限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所受到的保护期限不同,发明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的保护期限是10年。且不能续展。版权的时效为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至权利人终生,甚至可以延续到权利人逝世后50年。
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不同创意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但是很多情况一个创意,既可以登记版权,又可申请商标或者外观专利。遇到这些问题尽量联系专业的代理机构,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将会给您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商标侵权一直都是各公司企业所头疼的问题,不少公司企业因为商标侵权而损失惨重,那么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假冒或仿冒行为: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2.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
3.在相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似商品上使用相似于他人注册商标的商标。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构成侵权。只有当行为人本着善意主观时,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此类侵权行为是商标侵权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未经六安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1.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行为人更改商标;
2.已从商标中删除的商品进入市场销售。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其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的其他损害:
1.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饰,误导公众;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行为提供仓库、交通、邮寄、隐蔽等便利条件;
3.使用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作为公司字体大小的相同或相似商品,相关公众容易误解;
4.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可能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手续更简便目前加入《协定》及其《议定书》的国家已经达90多个,其中包含了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西方工业大国。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属国商标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必再委托其他国外的商标代理人或组织办理;申请人仅需用一种文字(法文,英文或者西班牙文)提交一份简单的申请书,即可同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甚至所有这些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方式大大方便。在规费的支付上,申请人可以一次性以人民币向原属局的主管机关或以瑞士法郎向国际局直接支付。而相对于以向这些国家逐一申请注册的情况,申请商标注册可以免去分别需向不同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使用不同语言、提交不同规定要求的申请书、支付不同种类外币等等的繁琐程序。因此可以说,体系的商标申请手续非常简便。
2、申请费用较低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和指定国家的费用。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缴纳的申请费以瑞士法郎为货币计算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商标申请人在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1/12~1/11。因此,申请商标注册,其费用明显低廉。
3、时间快捷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六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其上载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不过,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该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还是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上述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显然,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比如意大利,如果到该国单独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获得商标注册的时间约为3年-4年,而通过国际注册体系,从申请到取得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再到意大利按规定能够花费的审查期限,全部时间加起来最长不超过20个月,比单独申请注册的时间短很多。
4、维护管理便捷申请人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后,便可获得国际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获得对应的国际注册号。通过该国际注册号,即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上对自己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指定各个缔约方的审查情况进行查询。申请人也可通过该国际注册号直接向国际局办理商标的后续事宜,比如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等。因此,通过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使得申请人对自身的商标维护管理更为便捷。
六安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主要方式,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想要拥有商标,需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但是在申请注册之前,应该对商标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由于商标注册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所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几率不小,因此很多企业都会将商标注册申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那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商标被驳回的硬性理由
(1)明显标志:国家、军队、国际组织、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带有歧视性和欺骗性的,县级以上地名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等。
(2)显示不完全: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商品的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缺乏识别显著性的,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便于公众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5)《巴黎公约》的禁止性规定:性质具有侵犯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中第三人既得权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完全是用在商业中表示商品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的符号、标记所组成的商标,以及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现代语言或正当商务实践中惯用的符号标记所组成的商标;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尤其是具有欺骗公众性质的商标。
(二)商标被驳回的其它原因
(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的;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的;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的;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的;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的。由于商标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商标意识,如果没有专业的商标注册经验,在注册过程中商标被驳回了将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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