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途径,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那么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途径有哪些?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途径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途径有哪些?
(1)委托国家认可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有100个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相对于单独去国外注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具有覆盖范围广、手续方便快捷、费用相对低廉的优点。
一、马德里商标注册比较省钱,多个国家通用
1、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费,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统一规费外,在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所以无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费。
2、实践表明,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比去各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在费用上更为便宜。申请的国家越多,费用节省得越多。
3、手续的简单和费用的低廉还体现在国际注册申请后的诸多程序当中,比如变更、转让、续展、删减、注销等申请也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
二、马德里商标注册速度比较快
1、商标申请人一般只需要通过一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使用一种语言(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目前只有日本和加纳的收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就可以向除其原属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加入相同条约的缔约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从而免去了分别向这些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使用不同语言、提交不同申请、分别缴费的繁琐程序。
2、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7-8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3、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规定)或十八个月(协定书)内,申请人制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三、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材料简单
1、通过注册国家的知识产权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进行,保护更及时。
2、减少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部分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完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
3、国际局负责国际注册公告的发行,免除了各主管机关再次公告国际注册商标的义务。
在我们进行商标注册之前,我们一般是要进行商标设计的,尤其是图形商标。而一个商标的商标设计是商标注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商标设计要有什么含义?公司我们公司这里给您简单介绍集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例如:波司登的品牌标志上以一个绿色土地蓝色海洋的地球为背景,让人与自然更和谐的理念作为主题,这种与世界潮流相契合的设计思想.它以保护母亲河绿色希望工程奖励基金为起点,率先推出绿色环保羽绒服的21世纪新概念,成功地在神州大地掀起一场绿色风暴,引发了中国羽绒服行业的第二次革命;联想:novo是一个拉丁词根,代表新意,le取自原先的Legend,承继传奇之意,整个单词寓意为创新的联想。报导指出,打江山时需要缔造传奇,想基业常青则要不断创新,从Legend到 Lenovo,在品牌标识更叠的过程中,柳传志对标识含义转换中的巧合特别满意。
小米:LOGO做的还算不错,十分简洁,而且很容易辨认出MI这两个字母,但在艺术性上感觉有点欠缺。另据小米官方的解释:如果将小米的LOGO 倒过来,像一个心字,可是少了右边的一个点儿,用意是小米手机让每一位用户都能在应用时少操一点心 。
vivo:手机的logo设计在整体设计风格上非常接近魅族的设计理念,颜色同样采用这种彰显年轻的科技蓝色,在logo设计中,同样采用了简洁轻快的字体logo设计,但在多个细节处做了相应的处理。
在我们把六安商标注册成功以后,一定要记得有理运用。也就是说不要不屑一顾、,更不能不当回事,一定要时刻仔细被撤三的风险。 根据国家的商标法的规章,在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惯用名称或者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无论单位或者是个人向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真的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并且使用者开始是没有及时处理情况的话,也没有准时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那么商标就会被撤销。
在我国规定在持久不使用商标,是要被清理的。这样也是为了让商标资料能够得到合理运用。但是如果商标使用人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以后,还有使用记录。商标是不会被撤销的。是不会撤销一个合法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
一、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用以说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切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允许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展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在商标注册信息的宣告和商标注册的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没有在商业领域当中使用。
3.只是当作赠品使用。
4.只是当作转让,没有很实质的使用 5.仅仅是把商标注册当作一个目的,只是象征性的使用。
五、以下提供的资料,是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使用商标:
1.只是以商品销售为媒介的合同形式,或者是只是供应服务的协议以及合同书面的证言,没有很实在的资料;
2.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六、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出现被撤三的情况,除了提供真实的凭单外,还有以下情况也是在三年不使用商标被视为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余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商标法》中“商标撤三”的规定,之所以会这样规定,还是为了方便商标资源,也是让商标的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同时清除商标搁置的情况。只要你们是在商业活动当时公开。真实使用了商标,这肯定是不会被列入撤三队列当中。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违背规定,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只是公司在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还是要有一个“撤三”意识。只要做好保护措施,相信你们是肯定不会列入队列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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